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一、事实婚姻该怎么解除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也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
二、解除非法同居的方法
有下列方法:
1.协议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诉讼解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三、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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