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时间:2023-07-15 08:24:10 1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其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想要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的,没有办法协商离婚的,双方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且准备相关的证明其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人民法院会对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在七天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也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并准时在人民法院开庭。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分别是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都是自愿离婚。办理离婚的手续有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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