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转移。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分割是怎么回事
离婚债务分割纠纷的处理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