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悄悄举报他人却被平台泄密,该平台应如何担责
1、平台的行为侵犯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要承担侵权责任。
(1)举报人举报平台主播违规的行为是不愿为他人知晓尤其是不愿为被举报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属于隐私范畴。
(2)平台对举报人的泄密行为,属于侵犯个人信息和隐私行为,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
二、如何认定侵犯个人隐私权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
(1)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
(2)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
(1)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
(2)侵害人应具有故意的意识,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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