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车过户不予的情形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外地二手车过户到济南办理材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买方)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是原件;
4、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尾气检测合格凭证。
7、机动车档案。
8、属于转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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