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户籍能否迁入女方房屋?
时间:2023-09-22 13:00:08 1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的。1. 以夫妻投靠为理由向妻子户籍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请求颁发户口迁移准迁证。2. 前往妻子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3. 最后,再到妻子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落户手续。4. 所需有效证件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可以的。1.以“夫妻投靠”为理由向妻子户籍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请求颁发户口迁移准迁证。

2.前往妻子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最后,再到妻子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落户手续。4.所需有效证件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能 否 将 男 方 户 口 迁 入 女 方 房 屋 ?

是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可以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对于女方户口是否可以迁入男方户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要求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同时,如果离婚后有子女,需要考虑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等问题,做出合理安排,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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