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两小孩打架受伤两个孩子的家长要对对方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当也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参加学校的足球比赛受伤怎么承担责任
参加学校的足球比赛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生无意撞伤同学应该怎么定责
学生无意撞到同学,如果是自愿参加一些文体活动而被撞伤,撞人者无重大过错的,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撞伤的,撞人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没有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责任了,就不用承担,但是如果是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只有证明了自己尽到责任了才不承担责任,否则适用担责原则。
三、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界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时,应采取“门至门”的原则,即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则应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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