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价格低于中标价的,只要合同符合法其他法律规定的,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招投标活动中的合同价是指,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订立书面合同的价格。中标价是指,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标价格,中标价实质上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价。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原因
1、招标时人为降低招标控制价。如项目暂定价低于市场价计入招标控制价,结算时按签证价调整,导致结算价超出中标合同价。
2、工程定位模糊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期间工程变更,为施工单位增加造价创造条件。
3、目前建设市场竞争激烈,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多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为了利润的最大化,施工单位千方百计变更施工内容,达到提高结算价的目的。
4、一些现场监理的素质不高,在造价控制方面不作为,甚至被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蒙蔽或直接与施工单位联手弄虚作假。
5、近几年建设市场人工价格飞涨,材料价格波动大,本着风险互担的原则,结算价超合同价现象也难以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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