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吗
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经过对方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不能阻止,并尽到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国并未对如何具体的行使探望权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如果已经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如果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哪怕事先约定免除了,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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