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以下条款仍然有效:
1.有关结算和清理的条款。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违约条款。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因一方过错解除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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