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随军户口迁移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提交审批
审查与决定,提出审核意见,同意迁入
二、南平随军户口迁移的材料有什么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军人工作证
关系证明
三、南平随军户口迁移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五条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提交下列材料,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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