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故财产归亲女不服遗嘱妻儿上法庭作者:王丽君
中国法院网讯丈夫立下由女儿继承财产的遗嘱,妻子和儿子则认为死者在立遗嘱时神智不清,竟将公证处告上法庭。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原告单女士系死者杨某之妻,2001年12月22日,杨某对其名下的房产、存款、股权做了自书声明。2001年12月26日他又向公正处提出申请遗嘱公证,公证处委派两名公证员前往杨某就医的医院,向杨某的主治大夫做了谈话笔录,证实其精神萎靡不振,但意识清楚。在公证员的面前,杨某立下了内容为在其“百年之后”,属于其个人名下的财产由女儿继承的遗嘱。2002年1月杨因病死亡。杨某之妻及其子认为遗嘱与事实不符,遗嘱内容将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为个人所有,死者设立遗嘱时神智不清,不符合遗嘱的设立程序,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陕西省公证处撤销遗嘱公证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遗嘱系死者自愿所立,未受他人胁迫,判决维持原遗嘱公证书,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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