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房协议不是一定需要兑现的。法律规定,如果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那么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行为。或者是在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可以对自己的赠与行为表示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赠房协议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婚前赠房协议应否兑现
婚前赠房协议可以不兑现。动产以交付为财产权利转移的标志,而不动产则以过户登记作为财产权利转移的标志。财产权利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相应的财产权利不发生转移。未办理过户就享有撤销权,赠房协议可以不兑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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