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的内容如下:(一)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服务费等,法院登记申报费、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检查费,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费用,不包括个别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因其他纠纷发生的诉讼费用
(2)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价格变动和分配费用。当然,除了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自我管理之外。破产管理人管理、变更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时,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更费和分配费
首先,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债务人财产的清算、保管或者债务人业务的继续,主要包括保管费、保管费、运输费、清洁费、维修费、保险费、营业税、公告费、通知费等,此外,还包括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等,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件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纳入管理费范围
其次,债务人财产价值变动成本是破产管理人将非货币性债务人财产转化为货币的成本,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鉴定、公证、公告、通知、拍卖、执行、登记和纳税等成本,债务人财产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制作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保管和分配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报酬,是指管理人执行职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和聘用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和聘用员工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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