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得担任的情况主要包含如下方面:
首先,在上市公司本身或其关联企业中担任职务的人士;
其次,直接或间接地持有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总数超过1%或是上市公司排名前十位的股东之中,个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允许成为独立董事候选者;
最后,为上市公司或其相关联企业提供金融、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的人员同样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