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规定,上诉离婚的,有7个步骤。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交诉讼费;3、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由民事庭审理;4、发出传票,通知到庭参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6、调解后双方维持婚姻的,撤回起诉;7、法院开庭审理。
异地上诉离婚
我国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夫妻可以在外地进行起诉离婚。我国的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既可以在户籍地申请,也可以在常住的居住地办理。在起诉前,起诉方需要在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另一方的经常居住证明,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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