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收购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
被收购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应纳税额为企业所得,印花税是收购双方都需要缴纳的,以合同的金额为标的进行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被收购公司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被收购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1.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法人变更协议,到工商局进行变更。
2.原价转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旧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注:转让款可以不通过账面体现,直接给出让方。
3.其他会计账面数据不变,继续沿用旧账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n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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