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两份财产分割协议怎么认定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了两份财产分割协议的,参与遗嘱的规定,如果两份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后一份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不可以反悔的,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
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订立两份财产分割协议时,如果内容发生冲突的,可以参与遗嘱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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