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房产证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房管局出具了房产证以后开始计算,但一般情况下,应该先向房管局提出撤销房产证登记的请求,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请求房管局撤销房产证。
房产证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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