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不小心摔倒在门口导致脚后跟骨折,是否可视为工伤
确定是不是工伤,需由本地人社部确认;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法判定。
企业可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员工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至人社局进行认定。
我认为依该情况,是不能被定义为工伤的。
因为工伤需满足以下3个要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而受伤。
他并不符合这些要求,因此,认定为工伤几乎不可能。
即便被认定为工伤,其所有待遇及标准皆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并非个人想得到就能得到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单位没有报工伤,自己该怎么办
若所在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申报工伤事宜,则若逾期未处理,本职工、其直接亲属及所属工会均可于一年内自行向相关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同时需附上专门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以及医疗诊断资料等。
自事故伤害事件发生之日至被指定实施医疗诊断鉴定期间内,或者自职业病经过判定确认之日算起,长达三十个自然日的期限内,务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须得征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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