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节之一的,增加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2)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3)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4)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5)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实践中即使行为人没有抢劫到财物,那么也是要按照抢劫罪既遂定罪处罚的。而在徐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入户抢劫的;\n(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n(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n(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n(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n(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n(七)持枪抢劫的;\n(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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