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宣判方式有两种,即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
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法院宣判的例外是什么?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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