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
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
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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