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儿童探视权受到侵害的过程: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在探望子女三年内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提起诉讼时准备起诉书,以及另一方不允许探望孩子的证据材料;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到法院开庭、质证、辩论。
起诉儿童探视权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儿童探视权需要如下证据:
1、有证据表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存在;
2、养育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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