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仅几个月,青岛市总工会在近日的调研中发现: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企业、职工双受益的局面。
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有效地规范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青岛市四方区为例:《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在50%左右,而2008年一季度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为:国有企业100%、股份制企业98.24%、私营企业92.74%、个体工商户85%。
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滥用试用期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合同签与不签、签多签少、期限长短完全掌握在企业手中,《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用工签约时限明显延长。
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地位初步体现,职工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维护。据青岛市总调研了解,很多管理正规的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这部法律,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主动听取职工代表和工会的意见。同时,通过前期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职工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了解程度大大提高,依法维权的期望和意识大大增强。据问卷调查显示,11200名职工中有10462名职工掌握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占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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