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是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示。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只要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二、股权转让时股东变更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股东变更登记的规定有《公司法》第73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规定有《民法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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