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先给彩礼再给嫁妆吗
是先给彩礼再随嫁妆。因为彩礼相当于聘礼,陪嫁相当于嫁妆;彩礼是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人的,陪嫁是女方家人给新娘的,在结婚当天新娘戴着陪嫁,去男方家里。换句话说,就是要先给彩礼,再陪嫁,或者没有陪嫁,但彩礼在现实中肯定有,没有彩礼的婚姻是不存在的。
1、彩礼是由男方给的,给结婚的女方父母亲。
给彩礼一般和定婚一起进行的,在定婚的时候,双方的父母或长辈就会聚集在一起,对婚姻大事进行一个计划和商量,是否给彩礼看双方的父母是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较开通,不要彩礼了。但有的父母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也会要彩礼的。彩礼的多少是根据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双方父母和长辈协商来定夺的,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可多可少,只要双方父母家庭满意,作为双方的父母,儿女都到了结婚的时间了,彼此也会作出一定的沟通和让步,把婚礼搞好。
2、过去的彩礼是由女方的父母作为防老,作为女方的父母要的彩礼比较高,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地区,有的男方的家庭由于给不出彩礼而结不成婚的有之。现在的彩礼只是形式,可多可少,女方的父母收了彩礼后,也不用来防老,一般还要自己加一部分钱,给子女购一辆车子,或者给子女安排,购房子或其他财物,作为结婚孩子的家庭启动资金。
3、无论家庭富裕与否都会把彩礼钱给女儿,而父母还会给女儿置办些嫁妆,当然经济条件差的人家,也会从女儿的彩礼钱里扣。
4、彩礼都是有男方支付的,按照各地风俗习惯的不同,有的是给女方即结婚的主人公,有的是给女方父母。具体怎么给,还是要看女方是怎么安排的。
现在我们可以大概知道答案了,当然是先给彩礼再随嫁妆。因为在我国现在的男女婚姻传统中,就是一定要男方先给女方一定的彩礼,有些地方彩礼还不少。然后再是女方家人给女方嫁妆,或者女方家人根本没有给嫁妆也是有可能的。
二、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其中后面两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所以针对彩礼和嫁妆,虽然都是婚礼的陪嫁,但是彩礼有可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嫁妆就有可能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这时候女方一定要注意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把嫁妆的问题处理好,如果是在领取了结婚登记证明之后才有的嫁妆,这时候嫁妆就可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到时候离婚是需要共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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