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办理条件:
1.泉州籍车辆在本省辖区内的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全国范围内的车辆在泉州市辖区内的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非高速公路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只受理非现场道路违法行为,不含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通知书、强制措施凭证、超速50%以上的非现场道路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运客车、出租车必须提供从业资格证原件、所属单位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运客车、出租车必须提供从业资格证原件、所属单位证明原件
3.确认违法行为
4.制作处罚裁决书
5.银行缴费
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视违法情节进行处罚。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
联系方式:28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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