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地点: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3号楼驾驶证办证大厅,各市(县)申请人可以到各市(县)车管所申请;
2、排号在业务窗口办理满分学习手续;
3、前往31号窗口交纳安全教育学习费;
4、在窗口领取《违法学习教育记录单;
5、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7日交通法规教育学习;
6、学习期满后申请科目一考试;
7、前往车车管所3号楼三楼科目一无纸化考场参加考试;
8、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还需预约并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9、考试合格后持资料在车管所3号楼驾驶证办证大厅驾驶证业务窗口办理清分业务,领取驾驶证。
申报材料
1、填写《满分学习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户口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3、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或扣留的,出具相关凭证;
4、满分学习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学习费100元/人次;
科目一考试费用30元/人次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时限
通过考试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相关说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
第六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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