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执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任期内调整的,在任期内予以调整;任期内难以调整的,任期届满后予以调整。
非亲属关系的户口迁入
不可以,非直系亲属户口无法迁入。户口迁移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1、直系亲属。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条都可以迁移。如父母对子女,或子女对父母,侄女外甥等都不算直系亲属。2、有房产(个别地区有车)可以迁入户口。3、结婚(以结婚证为准,其中一方有当地户口)。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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