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市内三区及崂山和黄岛区的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四市及城阳区人员到户口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经办窗口。
2、每月15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个人可自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办理失业登记的,自登记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当月未按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按规定申领时,可补办上月的申领手续。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动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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