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立案标准:(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数量累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0枚以上不满5000枚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张以上不满500张的;
4.非法获利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5.数额较大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九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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