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期间的赠与物可以请求返还,但是要满足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抚养义务以及严重侵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的条件。婚约期间赠与财产的分割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当返还。
一、婚约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婚约期间赠与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要求返还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不需要返还。由于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也有它的处理原则。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
二、婚约期间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婚约期间赠与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如下规则:
1.婚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为了维持婚约关系和达到其最终目的,一方或双方往往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如果赠送财产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登记后没有共同居住的,赠与的财产应该退还男方。如果婚约关系解除,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原则上应当返还;如果赠与人没有提出返还要求,受赠人自然可以不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什么是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准备结婚所预先会定下的约定,其中婚约中涉及的财产纠纷是指彩礼。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如果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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