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33号新公安局大楼二楼214室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明确申请办理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类型、民爆物品储存品种、数量、储存仓库所在地址等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有销售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工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3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应提供有资质单位培训的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2)资格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发证部门应符合要求;(3)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危运、押运资格证书(委托运输的,驾驶员应是受委托单位的人员);(4)人员数量应与《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致,并按照本项人员类型建立《人员信息一览表》。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具有民爆安全生产培训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企事业单位(具有民爆安全生产培训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人
4
企业和车辆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第1.1项运输资质
(1)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2)企业应具有1类危险品运输资质或1类1项危险品运输资质;(3)车辆道路运输证(IC卡)及卡内车辆登记信息应显示具备1类危险品运输资质或1类1项危险品运输资质;(4)若企业无运输资质和车辆,需提交委托运输合同、委托运输承诺书和委托运输企业的以上全部材料。
0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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