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在哪办理
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局窗口
二、防城港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防城港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的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防城港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的条件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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