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任何擅自转移、藏匿、掏空或者侵占所拥有的遗产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这是因为遗产归根结底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富,在其中一方离世之际,作为合法配偶的另一方首先应当享有取得其个人享分配权利的那一份遗产,而剩余的部分才可依法交由其他应得继承者按程序继承。我们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遗产并非某一人或若干人的专属权益,而是属于那些具有合法继承权的全体亲属共有的法定财产,倘若有人私下转移、处置上述遗产,甚至恶意吞噬以达到独自占有之目的,均可能会因此而丧失或遭受来自于法律层面的剥夺继承权的惩罚。换句话说,遗产实际上就是那些通过正当途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公正公平分配才能进入个人或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任何人都无须对其再进行多余的大胆变相操作,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与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全文4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