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购销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必须检查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许可证的,标志着开发商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2、必须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列出的条款逐一填写。不要粗心大意。
3、必须注意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填写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4、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
5、注意房屋买卖的支付方式是否规范。
6、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房屋购销合同中房屋交付时间是什么
房屋购销合同中房屋交付时间以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可以随时履行,出卖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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