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郑东新区建设环境,营造文明、干净、整洁、有序的新城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郑东新区开展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占压道路红线、广场、公共绿地;严禁私搭乱建各种建(构)筑物,已建成的各种违章建(构)筑物必须在2005年9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经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依法批准。
二、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5日内到郑东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备案,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途中不得带浆上路,不得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倒。
三、严禁违反郑东新区广告规划,乱设广告塔牌、乱放广告灯箱、乱贴广告标语、乱挂广告条幅、乱插广告旗帜。
四、严禁破坏市政设施,严禁掘动新建道路、擅自开设道口,确需破路开口的必须经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建设局依法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严禁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辆在已建成道路上行驶。
五、严禁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晾晒谷物;占用道路施工必须报批并设置围挡;严禁破坏花坛、践踏绿地、损坏花草、砍伐树木。
六、严禁阻挠施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堵塞道路。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等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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