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但依照法律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抵销权释义有什么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过程中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在破产分配前不依赖破产程序抵销破产债权的权利。设立抵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公平偿还相互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只有破产债权人单方面享有抵销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抵销权应当由破产管理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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