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分子的基本义务有如下几点: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3、按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有关接待客人的规定;
5、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被特许人的基本权利和主要义务有哪些
基本权利
依约获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
2、依约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3、享受特许者提供的初始服务和持续服务的权利。
主要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3、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4、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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