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于已经交付的订金,均不享有撤销权或申请其退还的权利。但若符合下列几种特定的情景情况,则该笔款项仍具有可能予以退还之可能性。
首先,假设在双方严格遵循约定条件并按时履行相关职责的背景之下,该笔订金便应被视为已经支付的预付款项,进而直接从最终价格中扣除或者以现金形式重新归还给您。
其次,假如由于某些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阻碍了原计划签署的合同按约实际实施生效(且这个结果非任何一方的主观原因所致),那么此类订金也可以获得全额退还给您。
再者,如果您是房产买卖交易中的买方角色,而卖家因自身缘由而单方面宣告合同未能成立,在此种情况下,您有权向对方索取已交付的订金,同时还需追加额外的补偿金额作为赔偿。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其他所有情况下,无论是何种原因,订金都将无法退还给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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