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12个工作日。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9条、50条规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账户申请通知申请人其他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其他银行自收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银行账户,存款人自收到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账户撤销,因此最多不超过12个工作日。申请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情况除外。
公司注销后可以恢复吗
公司注销之后不能恢复。
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
当然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
工商非正常户注销后,只能申请正常注销,全部流程后才可解非法人监控,至于公司还有另外股东是否影响其后期工商注册等,只有到具体部分申报过程才可知晓,目前没有明确限定项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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