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亲属先前借入他人款项长达五年之久,但却未能依照约定条款按时予归还,依据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的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作为贷款方的亲友有权对借款人提出正式的催告,督促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归还这笔欠款。
另一方面,若双方当初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对于借款期限的具体安排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或是约定内容含混不清并且无法准确判定,那借贷双方同样有权依照各自意愿随时将纠纷解决,即贷款方可以选择立即退还借款。
再者,根据《民法典》的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当借款人未按照契约约定期限偿还相关款项时,应当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或者是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额外支付逾期利息作为损失赔偿。
在实践过程中,若贷款方希望解决问题,首要任务便是尝试与借款人展开深度对话,再次强调其应按照约定偿还欠款的重要意义。
然而,若借款人坚持拒绝还款,那么作为贷款方便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在此情况下,若借款合同中有针对逾期还款利息的明确约定,贷款方可据此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反之,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贷款方则需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贷款方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催款通知书等等,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借款事实以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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