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房协议尚未期满时业主欲令租户迁离,该行为无疑构成违归。如若无法维持租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协商解约。在此情形下,业主应依据租赁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通常而言,租赁合同尚未届满期间,租户并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业主具有不可提前要求其搬离住所的权利。倘若业主决定出售房产,同样无权强制要求租户提前离开。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明确指出,即使业主将房屋售予他人,原有的租赁合同仍然保持效力。换言之,业主出售房屋的行为与此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无直接关联性。因此,业主有权进行房产交易,但租赁合同仍需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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