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一、二手房买卖终止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金地格林花园车库(下称车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下称购房合同),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一)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元(大写:),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二、二手买卖合同终止的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若其中一方单独违约,三方协商,违约方能赔付一定的补偿,对方不予追究,签署解约协议及赔付相关事宜。
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条款法院判决,强制判决。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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