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首先应当是对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次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对拍卖人有瑕疵担保责任,应该对拍卖标的的质量问题负责,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后,不得参与实际拍卖,不能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第二节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一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委托人在决定将物品或财产权利进行拍卖时,可以独立处理拍卖事务,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人也可以聘请代理人代为参与拍卖程序,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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