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依据有: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强制拆迁有哪些依据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