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特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折叠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1.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
2.两种标的物不同。
3.两种物权的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4.存续期间不同。
5.权利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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