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茶叶自己包装售卖,如果已经办理了许可证,不犯法。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茶叶包装印上"人民大会堂"茶厂被诉侵权
中国法院网讯苏州一家茶厂在包装袋上印上“人民大会堂”字样,结果被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11月22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诉称,原告是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于1998年取得了手写体“人民大会堂”字样的商标专用权。被告苏州东山茶厂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将“人民大会堂”字样印于其生产销售的所有茶叶产品的外包装上和宣传牌上,并虚假宣称是人民大会堂指定用茶,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因东山茶厂是被告柳某某的个人独资企业,因此柳某某亦应承担责任。庄胜崇光百货商场销售了被告的侵权产品,也应赔偿。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所有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产品;判令苏州东山茶厂和柳某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百万元,庄胜崇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东山茶厂、柳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庭审。但庄胜崇光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故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被告东山茶厂和柳某某的代理人承认在茶叶包装上使用了“人民大会堂”的商标,对侵权的事实未予否认,并首先代表被告向原告诚恳道歉,表示要尽量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代理人称,东山茶厂主观上没有恶意冒用“人民大会堂”商标的行为,主要是因为不懂法而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代理人称,某市场协会在人民大会堂组织过一次活动,当时东山茶厂和柳某某均出资赞助,当时该市场协会允许东山茶厂使用“人民大会堂”标志。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数额问题进行了协商,但因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庭未当庭做出判决,将择日另行开庭。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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