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定额补助办法。标准为:(一)顺产、吸引产、钳产补助800元;(二)剖宫产补助2000元;(三)妊娠三个月以内的流产补助400元;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补助元600元;(四)男女绝育术补助300元(五)引产术补助800元。(六)实施生育、计划生育期间并发疾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实际超过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部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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